为严厉打击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,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线索范围
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(一)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、牟取不法利益问题。
包括中介机构招揽、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、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;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、骗取养老保险待遇;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。
(二)用人单位违规组织、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。
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,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;组织、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、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;伪造、篡改死亡证明、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。
(三)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、违规领取待遇问题。
包括个人伪造档案资料、身份证明,虚构个人信息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、违规补缴、违规提前退休、违规领取待遇;隐瞒服刑信息,违规领取养老金;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;伪造、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,骗取工伤保险待遇。
(四)公职人员收受贿赂、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。
包括在经办服务、劳动关系确认、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,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、补缴、社保关系转移接续、待遇核定、待遇调整等业务;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、出具法律文书等;伪造、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。
二、线索举报电话
0470-7300742(工作日、工作时间开放)
三、举报要求
为提高核查效率,请举报人尽量提供以下信息:
1、被举报中介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如网址、社交账号、联系电话等);
2、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员、涉及金额等细节;
3、相关证据材料(如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伪造的医疗材料照片/复印件等);
4、举报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。
四、奖励机制
我局将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登记、梳理,组织开展调查;对核查属实的,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五、注意事项
举报人需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、夸大或诬告陷害,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“养老钱”,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!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。我局将坚持以打击不法中介机构、斩断欺诈骗保“灰色产业链”为重点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。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督,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,守护好我们的“养老钱”“救命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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